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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就學措施
| 措施/項目 | 申請資格/條件 |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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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學雜費減免 |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視其身份別及相關證明文件,逕予減免學雜費。 |
生活輔導組 王沛菁:3366-2048~52 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 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 https://info2.ntu.edu.tw/coloan/readme.aspx |
| 2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1.針對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 得多寡給 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第一級30萬以下補助16,500元;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補助12,500元;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補助10,000元;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補助7,500元;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補助5,000元。 2.新增排富條件: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及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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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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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就學貸款 |
申請資格: 一、教育部 1.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及中華民國國民者。 2.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年所得符合下列其一者: (1)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者(即前一年度年收入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2)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上至120萬元者,在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半額利息。 (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以上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4)其他特殊情況(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二、玉山銀行 1. 學生須為全時修讀國立台灣大學之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者,惟不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管理學院EMBA班、企管專班與學分班學生。 2. 貸款額度:以每學期新台幣6萬元為計算原則,(其中就讀醫學院所、牙醫院所、獸醫院所之學生,以每學期新台幣8萬元計算)。 3. 利率:依玉山銀行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固定加碼1.19%機動計息。 |
生活輔導組 李淑瑜:3366-2048~52 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
| 5 | 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 (原工讀助學金) |
得優先申請參與生活學習 1.家境清寒學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3.原住民學生。 |
生活輔導組 李靜宜:3366-2048~52 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internApp/ 研究生助學金申請系統: |
研究生助學金 |
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各所自定細則或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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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校獎學金 |
1.希望助學金:限大一新生,家庭年收入比照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限制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者申請,共分為5級距,以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失業或單親之高危險家庭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並排除家庭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者申請。 2.臺大勵學獎學金:大二以上,家境清寒優秀學生或家中突遭變故。 |
生活輔導組 李靜宜:3366-2048~52 獎學金申請系統: |
| 7 | 中央部會、縣市政府及財團法人暨私設獎學金 |
家境清寒或家遭重大變故者優先。 |
生活輔導組 陳安琪:3366-2048~53 學金申請系統: |
| 8 | 急難慰問救助金 |
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校學生。 |
生活輔導組 王沛菁:3366-2048~54 |
| 9 | 外籍生各類獎學金 |
國際事務處http://www.ciae.ntu.edu.tw/ | 國際事務處 謝秀雯:3366-2007 x 210 杜宛臻:3366-2007 x 209 |
| 10 | 僑生各類獎學金 |
僑生輔導組http://gocfs.osa.nt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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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輔導組 鄭鏜聯:3366-32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