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人次
研究所
課程
本系所之開授課程與研究重點一向講究理論與實驗並重,透過系列課程及專題研究,訓練學生具備解決實際化工程序問題的基本能力。大學部課程概分為語文歷史、通識教育、化工必修、化工選修等部份,每一部份均有最低學分要求,以訓練深具人文素養之化工工程師為主要目的。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期間一至四年,至少需修滿24學分,不包括6學分論文、2學分專題討論及2學分專題研究;博士班至少需修滿15學分,包括9學分以上本所高等專門課程及6學分有關之課程(不包括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及專題研究4學分)。
索引
修課規定
碩士班
| A | 最低學分為34學分,除論文6學分,專題討論2學分,專題研究2學分,其餘24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3科以上)。 |
| B | 碩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可修U字頭的課程。(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 C | 碩士班於大學時修習及格(70分以上)之核心課程,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抵免學分以6學分為限(修課學分數可減少)(限修過本所核心課才可抵免)。 |
| D | 修外系學分以不超過9學分為原則(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
博士班
| A | 最低學分為35學分,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專題研究4學分,其餘15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 |
| B | 博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不得修U字頭的課程。(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 C | 博士班學生於碩士時,已修習本系之核心課程,得在博士班時少修核心課程(碩博核心課可合計 ,但修課學分數不可減少)。 |
| D | 修課時,化工系之學分(本所課表所列M字頭課程)必須在9學分以上。(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
| E | 博士班學生如有重修在碩士階段已修之課程時,不應計算於所需學分內,如有例外需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成績單) |
| F |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各款之任一種檢定(不含修習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修畢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方得畢業(列為博士生申請論文校內口試的資格要件之一)。(94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適用)。 |
逕修博士
申請條件: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如果其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名次在全班前三分之一者,可申請直攻博士學位。經肄業系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具研究潛力。
| A | 最低學分為54學分,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 |
| B | 博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不得修U字頭的課程。(碩一可算U字頭的課, 逕修博士後則不可算U字頭的課)(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 C | 修課時,化工系之學分(本所課表所列M字頭課程)必須在18學分以上。(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
| D | 博士班學生如有重修在碩士階段已修之課程時,不應計算於所需學分內,如有例外需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成績單) |
| E |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各款之任一種檢定(不含修習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修畢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方得畢業(列為博士生申請論文校內口試的資格要件之一)。(94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適用)。 |
核心課程
- 課程相關資訊請上NTU Online 台大課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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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流體力學,高等熱質量傳遞,高等化工動力學,高等化工應用數學一或高等化工應用數學二(二科皆修僅算一科),高等化工熱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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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碩士班可修課號U或M開頭的課程,博士班只可修課號M開頭的課程(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
博士班資格考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
本所於自97學年度起於每年七月中上旬舉行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為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工熱力學及化工動力學。
博士班資格考核科目與及格認定標準:筆試結束後,由系務會議訂定各科目之高標與低標分數。
- 凡同時考三科者如各科分數均達低標分數,且其三科總分達各科高標分數之總和者,均認定為通過資格考核;
- 如未達(1)項及格標準之學生,該生得保留其中達高標分數之科目,並於限期內重考其他科目,各科均需達高標分數;
- 凡是博士班學生最後一次考核者其成績未達上述(1)、(2)項及格標準時,其當次應考成績總分與高標總和分數相差10%以內時,由系務會議參照該生所有資料討論後舉行無記名表決,及格之認定須以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通過為之。
- 博士班學生在入學後二年內(含休學期間)需通過博士資格考核,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博士資格考核者,應令退學。
- 碩士班研究生 通過 博士資格考核者,於三年內或畢業後二年內攻讀博士時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
-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及格後,由本系通知教務處於其成績表登錄。
- 博士班學生具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1)通過博士資格考核; (2)修畢博士學位應修之修課學分。
- 博士班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者,由本系通知教務處於其成績表註記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 自94學年度入學博士班新生開始實施「博士生若於第一次資格考試中之三項考試科目均未達博士資格標準且修習核心課程中有三門未達該班前50%者(未修滿三門者其差額視為未達 50% 標準),或博一生未參加資格考試者,均應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請獎學金之資格。」的規定。本規定自 94 學年度入學博士班新生開始實施 。(依據94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a
- 博士班未通過資格考經退學者,退學以前的單科成績不可保留。(依據94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 參加第二次資格考考生不需事前選定採計方式應考,考完後以相關規定中最有利方式採計。(依據94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 (依據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抵免第四條之博士資格考核筆試科目之辦法 :
曾修過本系下列課程而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可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a. 高等流體力學與高等熱質量傳遞兩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 60 ﹪抵免筆試科目「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b. 高等化工動力學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 60 ﹪抵免筆試科目「化工動力學」。
c. 高等化工熱力學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 60 ﹪抵免筆試科目「化工熱力學」。
d. 高等化工應用數學一或高等化工應用數學二任乙門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達該班前 40 ﹪,可取代高等流體力學、高等熱質量傳遞、高等化工動力學與高等化工熱力學四門課中任乙門課來抵免資格考試。
e. 若抵免博士班資格考核科目之課程未達該班前 60% (含)者,可重修此課程。重修後成績達該班前 60% (含)者,即可抵免此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碩士班研究生)
凡修滿九學分以上之學生得自由參加考試。
凡參加上述資格考試而成績超過博士班博士班資格標準者,於三年內(畢業後二年內)攻讀博士時可不必考資格考試。
博士班入學前兩年內所通過之資格考試科目可保留。本規定自88學年度起實施;惟96學年度起入學依「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規定碩士班研究生通過博士資格考核者,於三年內或畢業後二年內攻讀博士時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
碩士班研究生通過博士資格考核者,於三年內或畢業後二年內攻讀博士時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本規定自96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起實施)
Q&A問答
| 【Q1】 | 於博一時未能通過資格考試而辦休學,復學後,之前通過之考試科目能否保留?又,於休學時能否報名資格考,其科目成績能否保留至復學後? (註:教務處不接受博士班學生於休學及服役時之成績) |
| 【A1】 | 可以保留,但須按上述博士班研究生規定入學後二年內通過資格考,故只可休學一年且須於該年度報考資格考通過。 |
| 【Q2】 | 大學部學生(若已具直升碩士班身分)能否報考資格考? |
| 【A2】 | 不可以。 |
| 【Q3】 | 若於博二時未通過資格考而遭退學,隔年重新報考資格考試,該生之前通過之科目成績是否可保留? |
| 【A3】 | 退學以前的單科成績不可予以保留。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
| 【Q4】 | 有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有部份單科成績通過再次報考的博士生,是否須先選定以全科成績或單科成績採記 ? |
| 【A4】 | 自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參加第二次資格考考生不需事前選定採記方式應考,考完後以相關規定中最有利方式採記。考生可重複考三科,最後於期限中達到三單科 ( 可跨次 ) 或同次考試三科總分有達及格標準即算通過。 |
| 【Q5】 | 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碩士班生曾修過可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可否保留部分科目到博士班 ? |
| 【A5】 | 自97學年度二次系務會議決議 :碩士班於博士班就學前須取得通過資格考及格(三科考試科目及格)資格,於三年內或畢業後二年內攻讀博士時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 |
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