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FAQ

大學部     研究所
 
   
        
 
   
   
  一、 大學部:  
 

Q1.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
 
 

Q2.

修農化系分析化學乙(全學年)可否抵化工系之分析化學丙(半學年)?
 
 
A2:
可以,前提是必須修畢農化系之分析化學全學年課程才可抵學分,另分析化學丁(3學分)也可抵分析化學丙(2學分),多修的學分數可歸為其他選修(2~3學分)。  
 
Q3.
修本系〝服務〞課程原則為何?
 
 
A3:
大一上或下學期必修〝服務一〞,大二上或下學期〝服務二〞;大三上或下學期〝服務三〞。〝服務學習〞排定導師分班;一,二,三要循序修習。  
 
Q4.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參照碩士手冊)可以扺免學分嗎?屆時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扺減嗎?
 
 
A4:
請先參照系網頁/教育/各式表格下載/碩士手冊說明,必須為本校學生且大學時修習及格(七十分以上)之本所必須科目(核心課程),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所抵免學分以六學分為限。辦理扺免後當然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減免  
 
Q5.
普通化學甲及實驗,有機化學及實驗、分析化學及實驗,修課規定?  
 
A5:
請參照化學系網頁/課程/選修須知(全校)。   
 
Q6.
通識課程規定為何?(95學年度(含)之前)  
 
A6:

95學年度(含)之前課程有跨領域之差別: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生命科學(G4)等3領域至少12學分(物理科學G3→化工系不承認)
3領域皆修,每領域至少2學分;3領域選2領域,每領域至少4學分。
96學年度(含)之後請見系網頁/課程。

 
 
Q7.
化工選修有分年級規定嗎?  
 
A7:
"U"字頭: 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可選修。"數"字頭 :大學部學生選修。 "M"字頭:研究所學生選修課程另請注意選課備註欄及課程大綱是否加註程度限制條件(如:限本系學生大四以上)。  
 
Q8.
本系大學部畢業學分為140學分,其中化工系選修課程18學分,可修課程定為何?  
 
A8:
請參閱化工系網頁--教育--大學部--審查畢業學分Q&A  
 
Q9.

修農化系所開設之普通微生物學上是否可扺系上之選修課程?

 
 
A9:
本系從寬認定選修相關外系(依Q9所述)上下學期,皆可以採認化工選修學分
 
 
Q10.
文獻選讀,學士專題乙、丙、戊該如選修,學分如何認定?
 
 
A10:
文獻選讀(2學分),學士專題乙(2學分)、丙(1學分)、戊(2學分),屬於4選一課程,至少選一門列為必修課程;上述課程至多選修5學分,必修課認定完,多餘的學分可列作化工選修。
 
 
Q11.
選修本系必修課重修班有何規定?
 
 
A11:
本系學生在必修課程方面,只有在修課不及格或因曾被擋修延誤的情形下,始得選修重修或暑修班次。
 
 
Q12.
暑修土木系"工程數學"可否抵本系之"工程數學"?  
 
A12:
暑修土木系"工程數學"需一、二皆同時修習,本系才予以承認。  
 
Q13.
必修課衝堂時,修外系相同課程可以抵學分嗎?
 
 
A13:

必修課衝堂時,修外系課程必須課名完全相符且等級(如甲、乙、丙)相同或更高,該課為全學年課程亦需修畢全學年學分才承認。

 
 
Q14.
轉系生於原系所修習之服務課程可抵轉系後之服務課程嗎?
 
 
A14:
同服務級數則可以。
 
 
Q15.
學士專題研究乙或戊是要修全學年還是半學年才承認學分?
 
 
A15:
該科目為半學年2學分課程。
 
 
Q16.
大學已選通識課程12學分,多選至14學分,剩餘2學分可以列為其他選修嗎?
 
 
A16:
依規定化工選修18學分,其他選修2~3學分,通識課程12學分,故其他選修2~3學分不做規定,因此通識課程2學分可採認為其他選修。  
 
Q17.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17: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18.
化工系轉系規定?
 
 
A18:
請自行參照本系網頁/教育/其他規定或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Q19.
(轉系)-申請轉入化工系的條件?  
 
A19:
1. 申請轉入本系學生,謹需其前ㄧ年(或前兩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而修畢微積分甲,普物甲,普化甲三科,成績較佳者,列為優先考慮錄取之條件)。
2.本系僅收第一志願轉系生,每年由系上多位教授組成審查小組,就當年所有申請者中,擇優錄取(無固定標準,本系得不足額錄取。
3. 歷年申請人數:
學年度 申請人數 錄取人數
98
16
9
97
27
11
96
21
8
95
21
8
94
15
7
93
20
6
 
 
Q18.
(雙學位)-修讀化工系為雙學位的規定?  
 
A18:
總共須修讀 94學分, 其中化工必修課程88學分,化工選修課程6學分。    
 
Q19.
何種情形下可選修重修或暑修班次?  
 
A19:
本系學生只有在修課不及格或因曾被擋修延誤的情形下,始得選修重修或暑修班次。  
   
二、研究所  
 
Q1.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  
 
Q2.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參照碩士手冊)可以扺免學分嗎?屆時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扺減嗎?  
 
A2:
請先參照系網頁/教育/各式表格下載/碩士手冊說明,必須為本校學生且大學時修習及格(七十分以上)之本所(核心課程),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所抵免學分以六學分為限。辦理扺免後當然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減免
 
 
Q3.
老師出國或休假期間,其選課紀錄表是否由其他老師或系主任代簽?  
 
A3:
由老師之職務代理人代簽。  
 
Q4.
碩士推甄上化工系,若是外校學生已經修讀過同名稱核心課程,可以抵免嗎?
 
 
A4:
不可以
 
 
Q5.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5: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6.
碩士班化工選修課程15學分(9學分為系上核心課程科目),另外6學分若要修外系課程,有每科學分必須3學分之限制嗎?  
 
A6:
沒有限定要3學分。  
 
Q7.
研究所選課人數多少不開課?  
 
A7:
依課務組規定:D開頭之課程不限定人數,M字開頭之課程選課人數不少於2,U字開頭或無英文字頭(大學部)不低於五人才開課。  
 
Q8.
何謂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分甲與乙類二種之別?  
 
A8:
目前僅二年級碩士生分甲與乙類; 一年級碩士生助學金一律為乙類。 甲類為參加博士斑資格考碩二排名前五名學生為甲類獎學金,其餘皆為乙類獎學金。請參考本系網頁-公告-助學金分配辦法。  
 
Q9.
91學年度入學之碩博士新生,選修核心課程數規定是否適用舊生?  
 
A9:
,舊生依入學時規定需選修本所訂定高等流體力學、高等質量傳遞、高等熱傳遞(該高等質量傳遞、高等熱傳遞二科91學年度下學期起合併課名為高等熱質量傳遞一科)、高等化工熱力學、高等化工動力學、與高等應用數學六科(91學年度起為五科)為本所核心課程,以上各科均為三學分的課程。91學年前入學博士班學生應仍選修5科核心課程,碩士班應選修3科核心課程;9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博士班應選4 科以上核心課程,碩士班學生應選3科以上核心課程。  
 
Q10.
化工選修有分年級規定嗎?  
 
A10:
"U"字頭: 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可選修。"數"字頭 :大學部學生選修。 "M"字頭:研究所學生選修課程。另請注意選課備註欄及課程大綱是否加註程度限制條件(如:限本系學生大四以上)。  
 
Q11.
何時要博士班資格考?  
 
A11:
請參照本系網頁/教育/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   
 
Q12.
大學部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修課學分規定為何?  
 
A12:
其修課學分規定, 比照碩士逕修博士同學,最低學分為54學分, 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詳見系網頁研究生修課規定)  
 
Q13.
博士班學生可否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  
 
A13:
博士班學生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不應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如有例外須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班成績單)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