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 最低學分為28學分,除碩士論文0學分,專題討論2學分,專題研究2學分(2學分是最低要求,在校碩班學生均應修習碩士專題研究),其餘24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3科以上)。
- 107學年度起(含),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要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論課程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本課程實施要點、使用手冊、英文版使用手冊)。
- 碩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可修U字頭的課程。(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碩士班於大學時修習及格(B-以上)之核心課程,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抵免學分以6學分為限(修課學分數可減少)(限修過本所核心課才可抵免)。
- 修外系學分以不超過9學分為原則(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如要計入畢業學分,請修習與化工系或研究領域相關課程),修課前附學生報告書(含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系辦留存(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 以碩士班甄試或碩班以申請入學方式(含國際學位生、陸生、僑生)進入化工系碩士班新生,如非化工系畢業者(或非輔系、雙主修化工系),必須補修化工系學士班重要課程9學分,其學分不計入研究所應修學分內(所修課程由指導教授與系主任討論後決定)。
博士班
- 最低學分為23學分,除博士論文0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專題研究4學分(4學分是最低要求,在校博班學生均應修習博士專題研究),其餘15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
- 107學年度起(含),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要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論課程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本課程實施要點、使用手冊、英文版使用手冊)。
- 博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不得修U字頭的課程。(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博士班學生於碩士時,已修習本系之核心課程,得在博士班時少修核心課程(碩博核心課可合計,但修課學分數不可減少)。
- 修課時,化工系之學分(本所課表所列M字頭課程)必須在9學分以上。(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外系限6學分(如要計入畢業學分,請修習與化工系或研究領域相關課程,修課前附學生報告書(含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系辦留存)(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 博士班學生如有重修在博、碩士階段已修之課程時,不應計算於所需學分內,如有例外需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成績單)(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各款之任一種檢定(不含修習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修畢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方得畢業(列為博士生申請論文校內口試的資格要件之一)。(94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適用)。
逕修博士
申請條件:1.應屆畢業學士班,本系必修主科成績前(含)二分之一且學業成績前(含)二分之一者(註:申請資格必須修完本系大三以前(含)必修課),可申請逕讀博士學位。
2.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如果其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名次在全班前三分之一或成績優異者,可申請直攻博士學位。經肄業系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具研究潛力。
- 最低學分為42學分,除博士論文0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6學分是最低要求,在校逕博班學生均應修習博士專題研究),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
- 107學年度起(含),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要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論課程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本課程實施要點、使用手冊、英文版使用手冊)。
- 博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不得修U字頭的課程。(碩一可算U字頭的課,逕修博士後則不可算U字頭的課)(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體育課及教育學程之學分皆不計入)。
- 修課時,化工系之學分(本所課表所列M字頭課程)必須在18學分以上,外系限12學分(如要計入畢業學分,請修習與化工系或研究領域相關課程,修課前附學生報告書(含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送系辦留存) (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 博士班學生如有重修在碩士階段已修之課程時,不應計算於所需學分內,如有例外需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成績單)
-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各款之任一種檢定(不含修習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或修畢研究生線上英語(三)[004 M0130],方得畢業(列為博士生申請論文校內口試的資格要件之一)。(94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適用)。
– (請按課名連結至課程大綱,僅連結本學期有開授之課程,其餘請見課程大綱)
– 高等流體力學,高等熱質量傳遞,高等化工動力學,高等化工熱力學。
– 碩士班可修課號U或M開頭的課程,博士班只可修課號M開頭的課程(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主任同意)。
(博士班研究生)本所於自97學年度起於每年七月中上旬舉行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為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工熱力學及化工動力學。
博士班資格考核科目與及格認定標準:筆試結束後,由系務會議訂定各科目之高標與低標分數。自106學年度起依修訂如下(請逕另參辦法連結):
博士資格考核科目與及格認定標準:
- 筆試科目:流體力學及操作(原為流體力學)100分、熱質量傳遞100分、化工熱力學100分及化工動力學100分。
- 及格認定標準:筆試結束後,由系務會議訂定各科目之高標與低標分數。
- 凡同時考四科者如各科分數均達低標分數,且其四科總分達各科高標分數之總和者,均認定為通過資格考核;
- 如未達(1)項及格標準之學生,該生得保留其中達高標分數之科目,並於限期內重考其他科目,各科均需達高標分數;
- 凡是博士班學生最後一次考核者其成績未達上述(1)、(2) 項及格標準時,其當次應考成績總分與高標總和分數相差10%以內,且四科成績皆達低標分數時,由系務會議參照該生所有資料討論後舉行無記名表決,及格之認定須以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通過為之。
抵免第四條之博士資格考核筆試科目之辦法
曾修過本系下列課程而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可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 高等流體力學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60﹪(含)抵免筆試科目「流體力學及操作」。
- 高等熱質量傳遞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60﹪(含)抵免筆試科目「熱質量傳遞」。
- 高等化工動力學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60﹪(含)抵免筆試科目「化工動力學」。
- 高等化工熱力學乙門課之修課成績須及格且皆達該班前60﹪(含)抵免筆試科目「化工熱力學」。
- 若抵免博士班資格考核科目之課程未達該班前60﹪(含)者,可重修此課程。重修後成績達該班前60﹪(含)者,即可抵免此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後三年內攻讀博士者:
- 碩士班即已通過博士資格考核者,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
- 碩士班曾報考博士資格考核,達高標分數之筆試科目成績,予以保留。
- 碩士班修課成績,可用於申請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筆試科目,抵免方式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及格後,由本系通知教務處於其成績表登錄。
【Q1】 於博一時未能通過資格考試而辦休學,復學後,之前通過之考試科目能否保留?又,於休學時能否報名資格考,其科目成績能否保留至復學後?(註:教務處不接受博士班學生於休學及服役時之成績)
【A1】 可以保留,但須按上述博士班研究生規定入學後二年內通過資格考,故只可休學一年且須於該年度報考資格考通過。
【Q2】 大學部學生(若已具直升碩士班身分)能否報考資格考?
【A2】 不可以。
【Q3】 若於博二時未通過資格考而遭退學,隔年重新報考資格考試,該生之前通過之科目成績是否可保留?
【A3】 退學以前的單科成績不可予以保留。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Q4】 有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有部份單科成績通過再次報考的博士生,是否須先選定以全科成績或單科成績採記 ?
【A4】 自 9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決議 : 參加第二次資格考考生不需事前選定採記方式應考,考完後以相關規定中最有利方式採記。考生可重複考三科,最後於期限中達到三單科 ( 可跨次 ) 或同次考試三科總分有達及格標準即算通過。
【Q5】 關博士班資格考,對於碩士班生曾修過可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科目, 可否保留部分科目到博士班 ?
【A5】 可以。102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 : 1. 碩士班即已通過博士資格考核者,予以承認保留其通過考核之資格。2. 碩士班曾報考博士資格考核,達高標分數之筆試科目成績,予以保留。3. 碩士班修課成績,可用於申請抵免博士資格考核筆試科目,抵免方式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Q6】 關於博士班資格考,對於碩士生逕升博士班,其博士班資格考試擬以修課抵免,該生於碩試階段已修習及格(通過資格考標準)之核心課程可否計入博士班?
【A6】 自99.1.13所舉行 98學年度二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 : 針對直升博士班者,通過其於碩士階段已修習及格(通過資格考標準)之核心課程可計入博士班。
一.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 研究生於畢業學期向校方申請學位考試申請日:依學校行事曆公布。
- 研究生於修畢必修學分,俟論文完成後即可向系方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向學校完成學位考試申請後隨時可提出)
- 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初稿後,應盡早提交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改正後,始可定稿。(1) 博士班論文口試分「初審」及「正式口試」兩階段,初審通過後,即依口試委員之意見修訂論文,論文修訂後經口試委員或所主任審核後始能申請正式口試,正式口試應在「初審」通過後一個月舉行。博士候選人在提出申請口試前,須將其論文內容在國外具有水準之SCI學術性雜誌(以本校價購之學術性雜誌為原則,非本校價購之雜誌,亦可由參加初審之委員三人以上認可)發表至少乙篇(所謂發表則指已發表,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之回函),並以此作為其申請博士候選人論文口試之依據。(發表之文章,除指導教授外,若另有他人列為共著時,該候選人須為主要著作人,否則以半篇計之,如該文以短文或通訊發表者暫以半篇計之。)修業最後一年學生,其博士論文初審時可不必獲得國外SCI學術雜誌接受或可能被接受之函件,唯於申請正式口試時,投稿論文必須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回函。初審時若有兩位以上(含兩位)口試委員認為 不通過時,論文口試即不通過。(初審及正式口試須於初審考試前十日向系辦提出)初審: 由校內教授三~五人組成口試委員會就論文內容舉行初審,方式與正式口試相同 (至少須有三位本系專任教師)。
正式口試: 由校方聘任口試委員五~九人對論文進行口試。(2) 碩士班論文口試應於預定口試日期前十日,向系方提出口試申請,繳交定稿一份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推薦書(請自行下載),交予系辦,並於一週前貼公告告知。 - 論文必須以中文撰寫,內容包括: 封面(中英題目)目錄,誌謝,中英摘要,圖表索引,緒論,理論,文獻查考,實驗裝置與方法,結果與討論,符號說明(所使用單位以SI國際公制為主),參考文獻,附錄,及英文摘要。
- 論文宜平裝,雙面印刷,以節省紙張,封面顏色由系方統一制定(淡草綠色),格式及封面範本請見研教組網頁"學位考試應用表冊"。
- 研究生於口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幻燈片或投影片,並於口試前準備妥當(系館研討室內有設備)。
- 論文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系內外教授組織之(碩士班三至五人,博士班正式口試五至九人), 口試時 研究生就論文內容簡報大約三十分鐘,並接受口試委員之質詢。
- 研究生於通過論文口試後,需繳交正式論文二冊,平裝本之封面本系一律使用淡草綠色200磅銅西卡紙或雲彩紙(上亮P)。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及書目資料,繳交授權書。
- 須服役之應屆研究生,請自行注意其論文成績繳送日期,以便及時領取畢業證書。
註:
Q1.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
Q2.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參照碩士手冊)可以扺免學分嗎?屆時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扺減嗎?
A2: 請先參照系網頁/教育/各式表格下載/碩士手冊說明,必須為本校學生且大學時修習及格(七十分以上)之本所(核心課程),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所抵免學分以六學分為限。辦理扺免後當然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減免。
Q3. 老師出國或休假期間,其選課紀錄表是否由其他老師或系主任代簽?
A3: 由老師之職務代理人代簽。
Q4. 碩士推甄上化工系,若是外校學生已經修讀過同名稱核心課程,可以抵免嗎?
A4: 不可以。
Q5.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5: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6. 碩士班化工選修課程15學分(9學分為系上核心課程科目),另外6學分若要修外系課程,有每科學分必須3學分之限制嗎?
A6: 沒有限定要3學分。
Q7. 研究所選課人數多少不開課?
A7: 依課務組規定:D開頭之課程不限定人數,M字開頭之課程選課人數不少於2人,U字開頭或無英文字頭(大學部)不低於五人才開課。
Q8. 研究生獎勵金的類別?
A8:
1. A類學習教學:參與由本系專任教師授課課程(課號為504或524)之學習教學之研究生。
2. B類服務與學習教學:參與系上服務或以下課程之學習教學之研究生:支援性質課程(如微積分與普化實驗)、非
本系專任教師所開設課程(如材料力學或兼任教師開設課程)、化工實驗、碩士班專題討論、石化工業程序與化學工業程序。
3. 碩士同學參加博士班資格考成績優異者(限碩二):每學年度開始前,開會決定名額與金額。
Q9. 化工選修有分年級規定嗎?
A9: “U"字頭: 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可選修。"數"字頭 :大學部學生選修。 “M"字頭:研究所學生選修課程。另請注意選課備註欄及課程大綱是否加註程度限制條件(如:限本系學生大四以上)。
Q10. 何時要博士班資格考?
A10: 請參照本系網頁/教育/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
Q11. 大學部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修課學分規定為何?
A11: 其修課學分規定, 比照碩士逕修博士同學,最低學分為54學分, 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詳見系網頁研究生修課規定)。
Q12. 博士班學生可否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
A12: 博士班學生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不應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如有例外須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班成績單)。
Q13. 已通過學位考,但當學期不畢業,如何作申請?
A13: 請到常用表格區下載「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送系辦辦理。
Q14. 前學期已通過學位考,本學期要辦理畢業離校,如何作申請?
A14: 請在請於11月30日(第1學期)或4月30日(第2學期)前至本校首頁→myNTU點選「學生專區」→課務資訊→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頁面,選擇「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辦理。
Q15.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撤銷期限和申請程序?
A15: 請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在學期結束日前送達研教組。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